早顶峰乘地铁上班途中,时年29岁的小雅(化名)因身体不适蹲在车厢,列车在运转晃动时,另一乘客陆某跌倒并砸中小雅,致小雅受伤。小雅遂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费用算计27.3万余元。
11月29日,汹涌新闻记者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中得悉,此前,上海铁路运送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补偿小雅15.6万余元。
原告小雅诉称,2024年7月,她在乘坐上海地铁一号线上班途中,因身体不适蹲在车厢。行为上海火车站时,车辆急刹车,陆某倒在她身上导致她昏厥。经医疗机构确诊,小雅为腰椎骨折、腰部危害。经判定判定,小雅构成10级伤残,歇息期150日、养分期60日、护理期60日。原告以为,事发于早顶峰时段,被告运转地铁不平稳,未操控客流,导致陆某及其他乘客无满足扶手支撑,也未对显着行为反常的陆某采纳任何保护措施,放任其危害乘客的危险产生,更未对身体不适的原告采纳任何救助,被告应当承当悉数补偿职责。故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补偿原告医疗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辅佐用具费、养分费、护理费、残疾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判定费、误工费、律师费、交通费,算计27.3万余元。
被告地铁公司辩称,本案中,原告受伤系因本身重大过错所形成的,被告不存在违约,理由有四点。一、被告车辆并未急刹车,事端产生时,列车仅系在正常行进中产生了细微晃动。除陆某外的其他乘客均未产生站立不稳的状况,更没有跌倒。二、原告受伤系本身重大过错所形成的。事发时原告蹲坐在地上,原告诉称其其时身体不适,但并未供给相关依据。事发时陆某正昂首调查行进路线图,未留意到蹲坐在地上的原告,导致陆某被原告绊到后意外跌倒在原告身上。一起,车厢内播报提示乘客“列车运转,请站稳扶好”。原告不管被告提示,蹲坐在地上。三、被告已完结救助职责。车辆到站后,被告工作人员当即对原告施行了救助,站长呼叫了120救护车。四、被告没有职责对案外人陆某采纳保护措施。陆某所患亨廷顿舞蹈症并非常见疾病,没有一点法令和法规规则该病症患者不能收支公共场所或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以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送合同纠纷,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问题导致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过错形成的在外。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受伤是否系其重大过错形成。从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系早顶峰时段,车厢内乘客较多,涉案列车未呈现急刹,但运转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某些特定的程度晃动。原告在列车车厢内是蹲坐状况。法院以为,作为一名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人群会集处采纳蹲坐姿态会添加本身被践踏、擦碰或砸伤的危险,但本案中,原告本身未尽到慎重留意职责。一起,原告系被陆某跌倒后砸伤,结合其时车厢环境,原告蹲坐行为没有到达对本身安全严峻不负职责的程度,故系一般过错。
因而,法院确定原告关于损伤结果的产生有相应职责,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补偿相应的职责,终究裁夺由被告承当70%的职责,原告自担30%。经法院对各项费用进行承认,以为原告各项丢失算计22.3万余元,由被告依照70%的份额承当15.6万余元。